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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复核验收
复核验收竣工测绘:
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用地批准文件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的监督管理行为。
用地复核验收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核实:
A实际用地范围、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建筑面积、容积率是否符合批准文件规定或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
B实际开工、竣工时间是否符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
C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条款以及特别条款是否履行到位;
D“三类指标”用地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E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检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用地复核验收必须遵循地籍调查、申请、审核、报批的工作程序:
A地籍调查。建设用地单位委托土地测绘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宗地地籍测绘,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业务规程,依据合法的权源资料,进行土地权属调查。
B申请验收。建设用地单位持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需提交的资料,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复核验收。
C审核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分幢分户的建筑面积数据等各项资料逐一进行审查,符合土地登记相关规定及用地复核验收要求的,批准通过用地复核验收。
D核发通知书。验收合格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收回并注销原土地使用证;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核发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不合格通知书。
E归档。将验收成果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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